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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一楼不同意安装,四五六楼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法院最终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二审维持原判。 具体分析如下:

  • 案件背景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2单元为6层步梯住宅,涉及12户居民。2019年该单元启动加装电梯征求意见,全体业主均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2019年11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2020年4月获得住建部门增设电梯告知书。施工方于2020年5月进场施工后,一楼两户业主以“不知情协议内容”“影响采光、房价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反悔并阻挠施工,导致工程停滞。楼上四五六楼4户业主遂联名起诉一楼业主,要求停止阻碍并配合履行加装合同。

  • 争议焦点

    程序合法性:一楼业主主张对增设电梯协议及业主签名不知情,认为程序存在瑕疵。

    实质影响:一楼业主提出加装电梯可能影响出行安全、消防疏散、采光,并导致房价下跌。

    利益平衡:高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的必要措施,低层业主则强调其购房时因无电梯支付更高价格,权益应受保护。

  •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程序合法性认定:法院查明增设电梯已满足《物权法》规定的“双三分之二”条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完成公示、备案、批准等流程,程序正当合法。

    实质影响处理:针对一楼业主提出的采光、安全隐患等抗辩,法院认为这些属于可另行主张权利的事项,不构成阻挠施工的合法理由。

    法律适用: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加装电梯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一楼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确认一审认定无误。

  • 判决影响与社会反响

    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动:判决明确合法程序下低层业主不得阻挠加装电梯,为同类案件提供司法参考,可能减少低层业主反对行为,促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

    业主协商的启示:小区业主及市民普遍认为,尽管司法判决提供了最终解决途径,但邻里间仍应通过协商平衡利益,避免矛盾激化。

    低层业主权益保护:判决同时提示,低层业主若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权益(如采光、房价等),可通过另行诉讼主张赔偿,而非直接阻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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